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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洲两起以假烟调包真烟骗取商家退款案宣判。|环球微资讯

来源:漳视直播 时间: 2023-04-24 00:35:51


(相关资料图)

4月11日,平和法院对两起以假烟调包真烟,骗取商家退款的诈骗案进行宣判,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两个案件三个被告人六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3月至8月间,被告人何某城分别伙同被告人何某生、林某火等人先后到福建省的福清市、漳浦县、华安县、平和县等地向多家烟酒商店经营者虚构购买香烟送人的事实,以现金方式购买香烟,后以未送出为由,用事先准备的假冒伪劣卷烟秘密替换所购的香烟向商家退货,从而骗取商家退款,何某城参与诈骗数额合计14813元,何某生、林某火参与诈骗数额合计563元。

在实施诈骗过程中,他们有的负责到商店内购买香烟和退货,有的负责拆装香烟,有的负责开车,并平分骗得的香烟。案发后,何某生、林某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。何某城在漳浦县长桥镇一商店正在实施诈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,部分假冒伪劣卷烟亦被当场缴获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何某生、林某火、何某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伙同他人共同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前科劣迹情况,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何某生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,与前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林某火犯诈骗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,撤销前罪缓刑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被告人何某城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同时,对三个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来源|闽南日报、漳浦晨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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